四川梦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四川省隆昌市第三中学委托,拟对四川省隆昌市第三中学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进行国内招标比选,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MYZB-2020001
2.项目名称:四川省隆昌市第三中学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三、项目简介:本项目共分4个包,各包内容如下:
包号 |
名称 |
第一包 |
米、面粉、食用油、调味品 |
第二包 |
肉类(禽类、畜类等) |
第三包 |
生鲜类{蔬菜(含姜、蒜)、鸡蛋、干杂品、牛奶、面包等} |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比选采取方式1邀请参加比选的供应商。
方式1(公告方式):本次比选邀请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方式2(书面推荐):通过比选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比选活动;
方式3(供应商库随机抽取):通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供应商。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政策要求:
(1)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禁止进入政府市场的处罚还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比选活动。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有不良信用记录,但处罚已经失效或取消的可在比选申请文件中申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六、禁止参加本次比选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比选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比选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7日至2020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方式:现场办理(内江市隆昌市金鹅镇环城北路二段81号):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加盖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供应商购买比选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参加比选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供应商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比选文件截止之日前到比选代理机构重新登记)。
售价:300元/份。
八、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30日 13:30(北京时间)。
九、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四川梦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内江市隆昌市金鹅镇环城北路二段81号)(文件接收时间: 2020年10月30日 13:00- 14:30 )
十、比选申请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10月30日 13:30 (北京时间)。
十一、比选地点:四川梦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内江市隆昌市金鹅镇环城北路二段81号)。
十二、联系方式
比选人:四川省隆昌市第三中学
通讯地址:四川省隆昌市石碾镇油坊街5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3730778150
比选代理机构:四川梦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内江市隆昌市金鹅镇环城北路二段81号
联系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0832-3852277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18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18或2019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6、参加比选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比选申请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比选的,则可不提供。)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2、肉类供应商为生产企业须具有屠宰许可证或动物防疫合格证,流通企业需提供生产企业的上述证件(限第二包)。
注:1、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文件购买情况证明材料除外)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公章(鲜章)。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就被“多证合一”整合的相关登记、备案和各类证照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第五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包号 |
各包内容 |
供应商数量 |
第一包 |
米、面粉、食用油、调味品 |
1家 |
第二包 |
肉类(禽类、畜类等) |
1家 |
第三包 |
生鲜类{蔬菜(含姜、蒜)、鸡蛋、干杂品、牛奶、面包等} |
1家 |
供应商可对3个包件同时进行报名及投标,但最多成交其中1个包件。
二、产品基本要求
1、大米:标准二级籼米。
执行标准:GBl354-2009或国家最新标准。
2、油:一级大豆油。
执行标准:GB1535-2003或国家最新标准。
3、面粉:特精粉一级。
执行标准:GBl355-1986或国家最新标准。
4、肉类:执行标准:GB9959.1 -2001或国家最新标准。(注:肉类产品必须为当日屠宰的新鲜产品,不能为隔日或冻货)
5、干杂品须为正规厂家生产,包装规范,有QS标识(农副产品除外)。
6、鲜鸡蛋:执行标准:GB2748-2003或国家最新标准。
7、蔬菜类: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农药残留不超标,每批次配送均提供农残检测报告。货物合格率应达到100%。
8、牛奶:品牌为国内知名品牌,每次配送需保证生产日期为近三个月的。
9、糕点、面包:执行标准:GB8957-2016或国家最新标准。(注:糕点、面包须为当日制作,不能为隔日产品)
注:相关执行标准若有最新版本,则按照最新版本执行。
三、履约保证金
各包中选供应商须向学校交纳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企业如无违约情况的,合同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如因食品检验不合格或企业供应期间违约时,比选人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其费用。
四、服务期限
1、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注:每学年就学生对食材满意程度进行满意度调查,如调查满意度在 75%以上,则续签合同。
2、发生以下情况,甲方可终止合同,且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 因食品质量问题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
(2) 发现乙方有明显的不良诚信记录的;
(3) 缺货补货不及时、不到位严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经多次沟通协商仍不能解决存在问题的;
(4) 甲方发现乙方投标时的承诺、公司状况与实际运行严重不符合的;
(5) 因产品质量不达标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使用的;
(6) 在公众媒体爆出负面新闻,影响较大的,待行政部门查处,情况属实的;
(7) 乙方不守信用、未按采购方计划量、配送时间进行送货,缺斤少两、以次充好或有其它违规行为的;
(8)其他有损甲方重大利益的;
(9)上级审计部门或纪监委部门查实本次招标有不符合规定之处立即终止合同。
五、价格执行方式
合同期限内,执行价格以隆昌市教育局公布的当月《隆昌市免费午餐大宗食材询价汇总表》及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每月公布的主副食价格行情为基础价格,以基础价格执行折扣率,价格不得上浮,三个包下浮率各为5%-20%。
六、交货及验收
1、企业要配置“配送专用车”,凭专用通行证进出学校。比选人于每周四下午4:00前向供货商下达下一周的订单计划,比选人以微信或电话方式直接通知供货商,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供货商单次送货数量误差不超过总数量的10%)。
2、企业交货时,由学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供货商须提供每批次送达货物的质量检验合格证。
3、比选人有权委托国家权威机构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进行质量抽检,检验费用由供应商负责,相关检验标准和方式按合同规定执行。
七、违约责任及退出机制
1、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标准等相关规定,保质、保量为学校供应所需物资,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和招标要求。若供应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引发不良事件发生,由供货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在服务过程中,供货方保证按照学校的要求供货,由于供货方原因,未按时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给校方工作造成不便和损失,其损失概由供货方承担。验收时若发现货物质量未达到比选文件规定,供货方无条件于当日内调换,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3、在服务过程中,供货方应严格遵守学校的交通安全规定及有关管理规定,如有违反,发生交通事故等,由供货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供货方承诺参加此次招标比选活动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罚、惩戒等不良执业记录及不良反映。如有隐瞒,供货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5、试用期1个月,在试用期内三次以上(含三次)质量不达要求,供货延误,给供餐造成影响的,学校有权在试用期结束后中止合同。
6、对于违反上述条款要求,学校有权终止和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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