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七处路口新建交通信号灯及附属设施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城区七处路口新建交通信号灯及附属设施工程(项目名称)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城区七处路口新建交通信号灯及附属设施工程的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淮安区
2.1.2建设规模:新建交通信号灯及附属设施(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约 318.41万
2.1.4工期要求: 100 日历天
2.1.5 其他: 保证设备能够接入现有的应用平台。
2.2招标范围: 电子与智能化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国采招 网'(bidcenter.com.cn)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1.2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1.3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1.4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1.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及以上等级,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在有效期内)(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投标人如实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2.1提供项目负责人 2023年6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无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⑦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本区域内承接工程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⑧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提供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投标人如实提供以下承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承诺书格式自拟)
(1)投标人承诺电子警察系统数据无缝接入淮安交警交通综合管控平台;
(2)投标人承诺信号灯系统无缝接入淮安区交通信号控制系统;
(3)投标人承诺施工前向招标人汇报施工方案,施工中按照招标人要求的进度进行施工。
(4)中标后七日个工作日内,中标候选人需要提供交通信号控制机、900万电警抓拍一体机到招标人指定场所进行与淮安区交警大队在用的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如数据对接不成功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虚假应标处理。
(5)投标人承诺所有备品备件后期将按照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免费安装,不另外收取人工费用。
3.8投标人所投主要设备:信号控制机、900万电警抓拍一体机、路口综合管控一体机,提供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9杆件相关要求:1)机动车信号灯采用悬臂式安装,为八棱形热镀锌钢管;信号灯安装高度(指信号灯安装后由信号灯的最低点至路面的垂直距离,信号灯安装方式为横向安装,特殊情况除外)不低于5800mm,立柱下口外径不小于Φ250mm、壁厚不小于6mm(高度≥7M、横臂长度超过9米的立柱下口外径不小于Φ270mm、壁厚不小于8mm),杆体距地面300mm处应留有穿线孔,孔的上方应焊接防水檐,使用不小于3mm厚的钢板作盖板,用螺钉固定在杆体上。
2)人行信号灯采用立柱式安装,颜色要与信号灯杆件一致,并尽可能采取共杆安装,信号灯安装高度在(指信号灯安装后由信号灯的最低点至路面的垂直距离)2m~2.5m,杆件立柱外径不小于Φ110mm,壁厚不小于4mm。
3)悬臂与立杆相接处、杆件底部均应焊接固定法兰盘。立柱、横梁钢材采用Q235B钢,其机械性能和化学成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之规定,所有焊条应与主材配套。
4)杆件应达12级抗风等级。信号灯、电警杆颜色、外观、功能要与淮安区近年以来已建信号灯、电警杆件保持一致,做到外观统一美观。
5)杆件立柱等主要钢构件采用热浸镀锌后涂塑的防腐措施,地脚螺栓、锚板、连接螺栓等紧固件采用热浸镀锌防腐处理。防腐技术和施工要求按GB/T 18226-2015《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执行。
6)防雷接地,保护地线可使用规格为40mm×4mm以上的镀锌扁钢制作,焊接到每个钢制杆件的法兰盘上。地线顶端埋深应大于0.8m,焊接处应作防腐处理。保护地线应与接地体/接地棒有效连接,接地电阻应小于4Ω,防雷符合《安全防范系统雷电浪涌防护技术要求》。
7)渣土要立即清运,不可影响交通和市容,作业时必须做好围挡安全措施。
8)在后期验收资料中,应提供安装的杆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文件,否则将不予验收。
3.10杆件基础基本要求:1)基础采用钢筋混凝土,砼:采用C30商用级混凝土,底部需进行美化加工,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有条件的地方可不露出固定螺丝桩。基础的浇注、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须符合GB50204的要求,涉及杆件基础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并要在项目投标中作出书面承诺。
以上需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 5 月 17 日 8 时30分至2024年 5 月 23 日 17 时0 分至江苏冀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至江苏冀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淮安市淮安区科学技术局府前路15号三楼306室)购买,需携带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30 日 15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江苏冀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淮安市淮安区科学技术局府前路15号三楼302室)。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 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 标 人: 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冀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 地 址:淮安市淮安区科学技术局府前路15号三楼306室
邮 编: 223200 邮 编:223200
联 系 人: 朱科长 联 系 人:花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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