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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原则:以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寻求优良合作单位,凡是“挂靠”或利用“人脉关系”谋求不正当竞争参与投标的,一概给予否决。新华“廉洁”是社会公认的,绝不允许合作过程出现不健康行为,特此提示!
吉林省万通技工学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成立的省级技工学校,隶属于中国东方教育集团,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定点单位。
学校坐落于长春市,占地面积34141平方米,建筑面积14354平方米,可满足1300余名学生学习和生活需要。学校提供专业化教学设备和体系化教学专区,教学区设有汽车智能化示范实训中心、汽车检测维修实训中心、轨道交通模拟实训中心、幼儿教学实训教学中心、计算机新媒体学习实训中心等40余间。在学生娱乐上学校设有大型文体活动中心、乒乓球室、足球场、篮球场等教学运动场地等。
学校确立“明德精技,知行合一”的校训,采取半军事化管理,打造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为目标。根据行业需求和变化进行动态化模块教学,教与学过程中充分挖掘学生潜力,全面提高学生适应社会发展的综合能力。
因发展求,现对相关教学设备进行招(邀)标采购,热忱欢迎有资质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吉林省万通技工学校教学设备招(邀)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LWT-20230620
二、招标内容:详见附件一;
三、招标及定标方式
1.本次项目采用公开发布招标信息+邀标方式,定标为招标方内部议标;
2.招标方有权对本次招标项目内容进行分包或拆包。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
2.营业范围应包括上述采购服务内容;
3.具有该行业国家规定必备资质、资格,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及良好的信誉。未被责令停业、资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
4. 必须有一定的垫资能力;
5.具有法律、法规和招标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及质量保证体系;
7.近三年无违法违纪问题,无产品质量问题;
8.投标人根据自己的主营业务选择产品投标;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产品投标。
五、 标书要求 (均需加盖公章)
1.企业简介;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报价函(所报价格须含税金、运输等全部费用,并按分项进行报价);
4.经年审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售后服务能力说明;
6.近三年主要业绩及部分同品产品供货业绩(合同复印件)。
六、 投标须知
1.投标人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所投的品种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杜绝假冒伪劣行为;
2.投标人中标后必须响应招标方在招标范围内产品所提出的开票要求;
3.本次采购项目招标不收投标人任何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承担所有参与本次投标项目的相关费用;
4.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资审文件、投标书等装入密封的档案袋中,封条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封面注明“吉林省万通技工学校教学设备采购项目投标文件”,投标书包括正副本各一份,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七、 招投标纪律
1.所有参与投标、招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及《新华教育集团采购部招标工作管理规定》;
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干预招标人员的评标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打探和搜集评标情况,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3.招标方相关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私自向外透露和本次招标项目相关的任何信息情况;
4.招投标廉政承诺书
为加强甲乙双方合作及廉政建设,规范甲乙双方各项合作行为,预防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华教育集团相关文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承诺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物资采购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对方利益;
(四)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将其用于交易以外的目的。
第二条 甲方承诺
在交易的事前、事中、事后遵守以下(包括但不限于)事项:
(一)不参加乙方或相关单位的宴请;
(二)不私自收受乙方或相关单位的礼品、礼券或以“低价付款”的物品;
(三)不接受乙方或相关单位的礼金、贿赂、帐外回扣等任何形式的私下经济利益;
(四)不私自接受乙方或相关单位提供的娱乐、游玩或以考察形式的任何变相旅游等活动;
(五)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不向乙方或相关单位介绍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参与同交易有关的经济活动;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或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供货商,或要求乙方购买交易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六)不从事其他任何向乙方等相关单位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 乙方承诺
在交易的事前、事中、事后遵守以下(包括但不限于)事项:
(一)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严格执行合同约定;
(二)不向甲方工作人员及任何与甲方相关联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娱乐、变相考察等活动;
(三)不私自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现金、有价卡券等;
(四)不在帐外给予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回扣;不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好处费、感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财物(利益);
(五)及时向甲方通报甲方人员违反本承诺书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承诺书的,严格按甲方相关公司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承诺书的,按乙方相关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本承诺书作为交易合同或协议的附件,与交易合同或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乙方在履行合同或协议过程中,若发现甲方的相关人员存在违反《廉政承诺书》规定的行为,可以直接向招标方审计督查部投诉(电话:15105517727、监督邮箱:xh@xhgroup.cn)。
注:招投标双方应严格遵守上述纪律,如投标方违反上述纪律视为放弃投标资格,招标方保留最终解释权。
八、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1)请于2023年6月30日16:00前将标书递送或邮寄至吉林省万通技工学校;(2)投标答疑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16:00。
九、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投标联系人:刘锋 18143101639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长客路463号吉林省万通技工学校
吉林省万通技工学校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6月19日
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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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吉林省万通技工学校教学设备招(邀)标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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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
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长客路463号吉林省万通技工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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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刘锋 |
联系电话 |
18143101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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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督察部监督电话、微信 |
151 0551 7727 |
审计督察部 监督邮箱 |
xh@xhgroup.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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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自筹 |
工程(采购)计价模式 |
产品单价计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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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内部招标 |
工程(采购)类型 |
企业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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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要求 |
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供货 |
招标文件/ 图纸费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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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式 |
按产品固定单价承包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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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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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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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份数 |
正副本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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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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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内部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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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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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各单位在使用《投标人须知》时,必须参照上表格式,嵌入审计督查部监督电话、微信号码和监督邮箱,不得删改监督电话、微信号码和监督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