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罗平县泰坤幸福里配电房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一)工程概况:
1.1 泰坤幸福里商住小区项目10/0.4KV配电安装工程,供电建筑面积约171910.46平米,其中住宅13.2万平米,商业5400平米,地下室3.25万平米。
1.2主要经济指标如下:
按2013《云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云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云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云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及相关配套文件编制结算总价,结算按实结算.。
2 现场条件
2.1 施工现场“三通一平”情况 : 已完成 。
2.2 现场水电设施:招标人在建筑前提供一个地面接水点,一只一级配电箱,其余工作由中标人完成并承担费用。
2.3 其它: 无 。
(二)招标范围及内容:
1 本次招标范围:图纸所示范围内内容。
2 本次招标内容
2.1 泰坤幸福里商住小区项目10/0.4KV配电安装工程图纸内全部工程内容(不包括土建专业、低压配电柜至各栋电缆线路;但包括电表箱及电表)。
3 本次招标内容与专业分包的工作界限划分:无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专业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含叁级),并具有足够组织能力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投标单位有三个以上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
(四)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因投标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五)勘察现场
1 招标人将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现有场地、设施、条件、冲突、障碍物、通道情况等,在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时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时,投标人自备安全帽、工作鞋等必须的劳防用品。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仅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断、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现场目的进入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勘察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所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4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勘察,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要求和拟用的合同文本。招标要求包括投标须知和报价表格、要求和规范、附件以及所有按第(二)条发出的书面澄清、修改、答疑等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确需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及勘察现场后有疑问的,应于 2021 年3月7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于 2021年3月8日14:00召开答疑会,并将解答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
3、不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发出的任何资料文件,还是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问题,均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签收确认。任何口头上的修改、澄清、答疑一律视为无效。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澄清、修改、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三、投标报价
(一)本工程按照图纸计算工程量清单及单价按实结算,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一旦中标,结算方式和支付方式,最终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二) 投标人需对所报清单单价进行分析(单价分析表样见附件,综合单价分析表内各子项工程的数量应为全部的综合含量),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分析表进行修订并作为合同附件,综合单价分析表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但综合单价分析表具有以下功能:
1、在投标阶段作为招标人评价投标人是否科学合理报价的依据;
2、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办理过程统计报量或中途退场的中间结算时,由于部分工程不具备按照建筑面积综合单价计算,招标人可以按照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子项工程综合单价作为与投标人结算的依据,投标人对此明知并无异议。(如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分析表子项工程缺项,视为投标人让利,在办理过程统计报量或中途退场的中间结算时不予计取)。
3、有效签证的子项工程计价。
(三)本次招标招标人暂不提供的电子档图纸,招标内容如与施工图(含设计变更)有差异,增减以签证形式办理,结算价予以调整。
(四)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内容除甲供材料及机械设备(见附件)外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机具费、各种管理费、利润、税金(建安税、个调税、印花税等)、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承包人自购材料的涨跌风险及自购材料检验试验费、各种补贴、质量缺陷整改费用,未交付前的半成品及成品保护费、自购材料的采管费、甲供材料的保管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进度的一切措施费、临时设施费、窝工费、风雨季及冬季施工费、建筑红线内材料及机械设备搬运费、甲供材料进场卸货、码堆、配合取样送检和施工完后的余料清理、码堆、退库装卸等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费用等。
(五)该工程变压器采用通变。
(六)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云南省2013版《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计算规范》执行。
四、投标文件
(一)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遗漏请于2021年3月6日前向招标人索取,否则责任自负。同时应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合同协议条款作出响应。
(二)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投标函(采用招标人格式,见附件1)。
2、法人委托书(采用招标人格式,见附件2、附件3)。
3、投标报价表(采用招标人格式,见附件4)。
4、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证明以及相关记录、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上述资信材料均需另行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核实。
5、施工质量承诺、安全承诺、工期承诺;拟投入施工的机械一览表;拟派驻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一览表;
6、结算及进度款支付承诺(作为投标报价表的附件)
7、进度节点计划。
(三)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表式,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但招标人所要求的内容不得减少。
(四)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档案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因内容不多,施工方案不用单列。
(五)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须在修改和行间插字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没有加盖印鉴的作无效涂改处理。全套投标文件应加盖骑缝章。
(六)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前附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七)本次投标必须交纳保证金¥ 万元( 万元整),中标单位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单位开标后无息退还。
五、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封在同一外层包封中。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外层封包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
3、外层封包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
4、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5、提交电子文档一份。
(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人须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的地点。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三)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时间)和送达、签收、保管。
第2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一条 承包内容
1.1完成泰坤幸福里商住小区项目10/0.4KV配电安装工程全部图纸所示工程内容(不包括土建专业、低压柜至各单元电缆,但包括电表箱及电表)。
1.2保证一次验收合格等。
第二条 工程进度:本合同总工期为45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 2021年3月15日,计划完工时间为: 2021年4月30日。
2.1 开工日期:2020年8月20日
第三条 工程质量:工程质量为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的规定,且能够及时向当地电力公司正常移交。
第四条 合同价款
4.1 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形式,结算方式按固定总价加实际增减价款结算。本合同总价暂估为人民币 260.00 万元。
4.2此结算总价包括完成合同承包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机具费、各种管理费、利润、税金(建安税、个税、印花税等)、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承包人自购材料的涨跌风险及自购材料检验试验费、各种补贴、质量缺陷整改费用,未交付前的半成品及成品保护费、自购材料的采管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确保工程正常施工、质量、进度的一切措施费、临时设施费、临时停水停电造成的窝工、风雨季及冬季施工费、建筑红线内材料及机械设备搬运费和施工完后的余料清理、码堆、退库装卸等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费用等。
4.3当本合同承包范围发生变化,合同工程量无论增加或减少其合同结算价按实际工程量进行调整。
4.4本工程为无签证项目,除因设计变更和(或)发包人书面指令单造成的清单子目变化且办理了有效签证,其造价可以计算外,其他原因【包含但不限于因设计变更和(或)发包人书面指令单】造成承包内容工作量的增减,合同单价均不予调整且不得办理签证。
4.5 工程量报价规则:按2013《云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云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云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云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及相关配套文件编制总价;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及其他有效文件(包括设计变更、建设单位已确认的有效签证单和有效工程联系单、发包人确认的有效现场签证单)范围或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6现场签证:
4.7.1形成工程实体的工料机消耗为无签证项目,仅因设计变更和(或)发包人书面指令单造成的工程量变更可办理签证。
4.7.2承包人在签证施工内容完成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项目现场签证单》,否则视为承包包人放弃对该项工作所涉及工程款的计取。
4.7.3《工程项目现场签证单》办理原则及程序:详见附件。
4.8承包人需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有效签证一个月内,按照本合同条款约定的计价方式编制完整的工程量清单或施工图预算上报发包人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cn )项目部预算部门审核。承包人未按时编制报送,发包人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上报预算经发包人审核,核减率超过5%以上,按超过部分的5%进行罚款,并在每月支付进度款时扣除。
4.9本合同项下工程开工按规定须向当地主管部门交纳或支付的各种税金及农民工综合保险、农民工保证金等由承包人承担。
4.10 承包人进场前发包人完成的零星文明施工措施开销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从结算中扣除。
4.11其他相应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如下:发包人不为承包人提供住宿房间。生活区水电在承包人的工作人员入住后,由其自行修理维护。
4.12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若不符合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发包人有权自行采购,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结算值中扣除。
4.13承包人不按图施工造成返工等导致工程量增加的,承包人无权要求变更或追加合同价款。
第五条 工程款的支付及竣工结算
5.1工程预付(备料)款: 无 。
5.2 工程量按月核算,承包人完成施工后7天内上报送发包人审核,且不得超过按4.8款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或施工图预算控制值。
5.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本工程完成后支付总价的80%;初验合格支付至90%;移交给电力公司后支付至总价的97%(扣3%保修金),保修期2年满无息退还3%保修金。
5.4按约定发包人逾期 60天 未付款,应按未付金额同期贷款利息计息;若三个月内不能支付,按两倍年息计息。
第六条 甲乙双方代表
6.1 发包人代表: 张雪峰 ,职务:总经理,代表发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6.2 承包人代表: ,职务: 公司法人 ,代表承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现场项目负责人: 。
6.3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代表有权要求承包人一周内更换不能胜任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
第七条 施工过程管理
7.1 发包人过程管理
7.1.1施工管理:编制和下发与工程相关的各类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等,并向承包人交底,要求承包人遵照执行;及时向承包人下达各类施工指令,负责与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联络、协调;进行工程实体交工,软件资料及竣工图的交工验收。
7.1.2技术管理: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等资料 3 套;编制《施工方案》、《设计联络单》、《技术核定单》等;组织承包人参加业主、监理策划的图纸汇审和设计交底;审核批准承包人上报的《施工方案》和《专项方案》等;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7.1.3质量管理:有权对承包人质量管理体系的评价、运行监督和纠正;管理和检查承包人施工质量。
7.1.4安全管理:负责对承包人安全管理体系的评价、运行监督和纠正;对承包人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管理和检查。
7.1.5预结算、合同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审核承包人上报的工程量、支付工程进度款等;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合同变更事由,及时与承包人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7.1.6现场大临:负责现场主要施工道路、施工用水干管(至每栋楼前截止)、施工用电变电房及干线、一级配电箱。
7.1.7现场测量:提供控制点及测量指导。
7.2承包人施工过程管理:
7.2.1施工管理:对发包人下发的各类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施工指令等无条件遵照执行;服从发包人的指挥、协调和管理,及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各类施工管理活动,满足发包人及业主、监理的要求;
7.2.2配合发包人工程实体、软件资料、竣工图的交工验收,承包人如不配合,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结算值的1%作为违约罚款。
7.2.3技术管理:严格按照发包人编制的《施工方案》施工,掌握施工图纸和技术要领,落实技术措施;及时向监理人报告技术需求,如: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设计联络等;编制发包人认为属承包人分包工程范围必要的《施工方案》和《专项方案》等。按照行业规范、发包人和有关部门的要求,负责工程过程及竣工资料的编制及报审,并保证施工资料的及时性、有效性。
7.2.4质量管理:建立符合分包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负责工程实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服从业主、监理、发包人的质量监督和检查。
7.2.5安全管理:建立符合分包工程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负责工程实体施工过程的安全控制,服从业主、监理、发包人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7.2.6预结算、合同管理:按照合同约定编制完整的工程量清单或施工图预算、材料预算计划,按月进行工程计量等;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合同变更事由,与发包人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7.2.7 机具管理:不得使用不符合业主及发包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机械设备,如果发现马上撤离现场。
7.2.8大临工程:根据施工需要,发包人将与施工有关的设施(测量点、供电、供水设施等)移交给承包人有偿使用。发生损坏、失火等原因而产生的更换、维修等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7.2.9现场测量:提交分包工程实体施工的具体测量定位、测量成果,同时配合相关专业的测量。
7.2.10其他责任
7.2.10.1应按照附件3提供满足工程要求的施工人员,并确保施工队伍的稳定,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承包人施工人数动态情况。
7.2.10.2 若承包方擅自终止合同的,承包方必须无条件的退场,不得拒绝移交。承包方需将工程的全部资料及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等无条件的移交给发包方后,根据双方签字确认过的工程量记录、相应的变更通知及签证为基础进行结算,只按已完成工程量的80%结算工程款。
7.2.10.3 若发包方擅自终止合同,发包方应在30天内结付清已完成合格工程款项,并按合同总造价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承包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