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公寓、活动中心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村民公寓、活动中心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海口村海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海口村。
2.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村民公寓、活动中心,建筑面积568.90m2,建筑基底面积为80m2.建筑物层数为地上6层。工程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桩基础、土石方及地上土建、公区精装修、电气(不含低压柜及低压柜前端进线的所有内容)、给排水(包含室外给、排水)消防、自动报警、暖通、防雷工程等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为准)。
2.3计划工期:总工期300个日历天(工期不因假期、雨季等因素而延长),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开工通知为准。
2.4本招标工程不分标段,招标内容、招标控制价:
具体招标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为准。本工程的预算价为人民币1759552.15元,预算审核金额为人民币1649100.29元,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649100.29元,其中包括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人民币131592.19元。投标单位的报价不得低于其成本价或高于投标最高限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2.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 固定总价包干。
2.6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 合格 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3.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
3.4.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D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
3.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3.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3.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数量及要求:1名,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建筑工程 专业 二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3.5.2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3.5.3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施工负责人。
3.5.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cn)
(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施工资质成员单位)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3.5.5 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本投标项目施工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其它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3.6专职安全人员 1 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施工资质成员单位)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省外进粤企业,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3.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3.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3.7.2投标人企业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3.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3.7.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4.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 11 月 1 日至2024年 11 月 26 日。
4.2报名时间:2024年 11 月 1 日09:00至2024年 11 月 8 日17:00。
4.3报名方式: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或现场报名,采用电子方式的,邮件主题需按如下: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代理机构联系人向投标人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报名资料审核未通过的,代理机构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代理机构邮箱:290146777@qq.com。现场报名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昌荣路2号禄华大厦5楼。
4.4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标文件(PDF版1份),投标清单(电子版1份),施工图纸(电子版1份),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收款单位名称:广东恒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石湾支行
账号:654877035258
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5.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11 月 26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2024年 11 月 26 日9时00分~9时30分(北京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5.1.2开标时间:2024年 11 月 26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忠信路100号海口村村民委员会三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6.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2万元。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海口村海三村务公告栏和招标代理网(http://www.gdfshengda.cn/)、今日招标网www.jrzb.cn发布。如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或有补充修改的,以招标代理网(http://www.gdfshengda.cn/)网站公告为准。
8.异议与投诉
8.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投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8.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9.其他
9.1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9.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9.3本工程不组织实地踏勘施工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海口村海三股份经济合作社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恒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忠信路100号海口村村民委员会 |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昌荣路2号禄华大厦5楼 |
联 系 人: 庞先生 |
联 系 人: 张工 |
电 话:13923137830 |
电 话: 0757-82580225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290146777@qq.com |
发布人:广东恒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