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招标项目宁波市第三中学安防(监控室)设备改造项目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宁波市第三中学 ,招标代理人为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且具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ZJWZ-2019ZFCG015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公告期限:2019年07月23日至2019年07月 25日
四、子包号、采购内容、数量、采购要求、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子包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设备参数 |
采购 预算 |
最高 限价 |
子包一 |
宁波市第三中学安防(监控室)设备改造项目 |
1批 |
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中的内容 |
人民币130000元 |
人民币130000元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下列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六、采购文件的发售:
1.提供期限:2019年07月23日至 2019年07月25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 采购文件提供方式:
2.1.供应商需在采购文件发售期内至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长春路70号(浙江外经贸宁波大厦8楼))购买采购文件。
2.2. 购买标书时须提供以下有效资料:
(1+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 .cn)
)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省外企业须提供在宁波设有独立的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受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3.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料将被拒绝。
3.售价:采购文件工本费为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本项目不提供邮购服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在招标购文件发售期内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采购文件书面文本,若供阅读的招标采购文件电子版与书面文本不一致的,最终以书面文本为准,未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
(2)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08月01日16:00前汇入以下帐号(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3)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支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4)开户银行: 宁波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甬江信用社
(5)账号: 201000120128275
(6)户名: 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工程造价分公司
注:投标保证金未在上述时间内确认入帐的供应商将被拒绝。
八、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9年08月 02日下午13:30(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到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长春路70号、浙江外经贸宁波大厦8楼),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9年08月 02 日下午13:30(时间)在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长春路70号、浙江外经贸宁波大厦8楼),投标人需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业务咨询:
采购人:宁波市第三中学;
联系人:朱老师;
代理机构: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长春路70号,浙江外经贸宁波大厦8楼;
联系人(本项目联系人):王旭涛;
联系电话:0574-83888563 ;手机:15906561064;邮箱:114862449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