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购买团体意外伤害、医疗补充保险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购买团体意外伤害、医疗补充保险项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咸宁市十六潭路北侧226号五楼获取询价文件,并于2023年11月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CCZCCS2023012-XN
(二)项目名称: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购买团体意外伤害、医疗补充保险项目
(三)预算金额:28.00万元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 com.cn)
(四)最高限价:28.00万元
(五)采购需求:购买168人团体意外伤害、医疗补充保险项目,采购预算28.00万元/两年,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供应商参加询价的报价超过该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其询价报价无效。
(六)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七)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八)本项目(是/否) 接受合同分包:否
(九)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且业务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保险业务。
(2)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或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合法授权的(支)公司,同一保险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公司参与报价,需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三、获取询价文件
1、时间: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8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省咸宁市十六潭路北侧283号五楼
3、方式:现场获取。法定代表人获取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获取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受托人二代身份证。
4、售价: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3年11月9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11月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省咸宁市十六潭路北侧226号五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采招网 (https://www.bidcenter.com.cn/)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咸宁市咸宁大道8号
联系方式:0715-81586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赤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咸宁市十六潭路北侧226号五楼
联系方式:宋先生 133299887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先生
电 话:13329988764
湖北赤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