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4年度个人及部门防暑降温药品采购(二次询价)
截止时间2024年5月15日中午12点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87528095
北京固废物流有限公司 | |||||||||
询价报价单 | |||||||||
项目名称:2024年度个人及部门防暑降温药品采购(二次询价) | |||||||||
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5月15日中午12点 | 报价单位(公章): | ||||||||
采购单位:北京固废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cn|) | 报价人及联系人: | ||||||||
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草桥赵村店420号 收 件 人:刘工 联系方式:13911937073 |
联系电话: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参考图片 | 单位 | 预计数量 | 含税单价 | 含税总价 | 备注 |
1 | 大山楂丸 | 北京同仁堂 | 9g*10丸 | 参考图片详见附件 | 盒 | 1950 |
1至6项合计控制单价:50元 (1至6项报价单价总和不得超过控制单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不足部分将根据实际报价情况挑选药补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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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万金油 | 虎标 | 4g/盒 | 参考图片详见附件 | 盒 | 1950 | |||
3 | 风油精 | 水仙 | 3ml/瓶 | 参考图片详见附件 | 瓶 | 1950 | |||
4 | 喷雾驱蚊花露水 | 六神 | 180ml/瓶清新花香 | 参考图片详见附件 | 瓶 | 1950 | |||
5 | 西瓜霜清咽含片 | 桂林三金 | 1.8g*16粒 | 参考图片详见附件 | 盒 | 1950 | |||
6 | 仁丹 | 北京同仁堂 | 30粒/袋 | 参考图片详见附件 | 袋 | 1950 | |||
7 | 藿香正气胶囊 | 仁和 | 24粒/盒 | 参考图片详见附件 | 盒 | 1800 |
控制单价: (第7项单价+第8项单价*2)≤15元 (报价不得超过控制单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不足部分将根据实际报价情况挑选药补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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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十滴水 | 慧宝源 | 5ml*10支/盒 | 参考图片详见附件 | 盒 | 3600 | |||
*提供营业执照(具有药品销售等相关资质) (须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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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须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
*法定代表人报价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非法定代表人报价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均须签字)、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 (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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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单独文件),承诺书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等要求,商品的各项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须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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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
*供货周期(必填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不得高于7天) | |||||||||
*增值税普通发票及税率(必填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
*总计(含税):(必填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
付款要求:(优先考虑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款;如未填写付款方式,则默认按照我公司付款要求) | |||||||||
备注: 1.本次采购为专项采购,供方负责承担运输、搬运等相关费用,合同总金额不超过124500元,具体采购数量及金额已实际发生为准;京环汽服公司和二清检测场可以从本次采购比选结果拟定的供方采购防暑降温药品,中标供方须按照本次比选结果中的单价,为京环汽服公司和二清检测场提供防暑降温药品; 2.供方需保证药品生产日期达到以下标准:二年有效期药品效期一年以上,三年有效期药品效期二年以上,五年有效期药品效期三年以上; 3.本次防暑降温药品采购发放地址涉及我公司五个基地。供方要根据我司需求,将规定药品配送至指定基地,各基地位置如下: ①草桥基地:丰台区草桥赵村店420号 ②姜庄湖基地:朝阳区北湖渠路15号院 ③小武基基地:朝阳区小武基满井村57号 ④大屯基地:北京市朝阳区辛店路30号院 ⑤马家楼基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中路263号 马家楼转运站南门 4.中选单位应当在我公司指定时间内完成签字盖章并返回合同,如超出指定时间未返回合同的,应当向我公司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 5.报价方承诺与北京固废物流有限公司、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其他下属分子公司之间均不存在控制关系、投资关系、人事关系、财务关系等利益关系。如存在上述情况,报价方应及时告知询价方,且此次报价无效。如报价方存在上述情况未及时告知询价方并签订合同的,询价方有权自知晓之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报价方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责任。 6.供方须遵守《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使用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相关的字号、商标; 7.如因我公司上级机构、主管部门要求或我公司自身业务流程、采购需求等发生变化或调整,致使履行本合同已无必要,供方同意并确认我公司可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我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我公司在单方面解除合同前应书面通知供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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